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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劳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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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劳动合同模板

2025-06-0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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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拟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在签署本《劳动合同》时必须已根据有关劳动法规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书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原单位的任何形式的争议纠纷中。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第一章  合同类型及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固定期限  期限劳动合同。(注: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技术类□  产品类□  客户服务类□  市场及销售类□  管理支付类□  工作(注:可自行添加)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的标准详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考核标准以及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有权限根据经营情况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     。公出及长、短期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规定的弹性工时制度工作。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工作。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七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下简称“基本工资”)为         元/月(税前),试用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月(税前)。

第八条  乙方的奖金(如有)、津贴(如有),按照甲方规定执行。甲方有权限根据经营等情况对奖金及津贴发放和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第九条  如果甲方依法调整了乙方的工作岗位,根据“按劳取酬、薪随岗变”的基本原则,甲

        方有权重新确定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决定,且不应当将甲方的此种行

        为视为违约。

第十条  乙方的工资一般都是按月支付。甲方一般于次月20日前支付当月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甲方以银行卡入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查询本人工资待遇的便利条件,因此,如乙方对工资待遇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工资待遇发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完全认可工资待遇的数额。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有权拒绝从事甲方违反中国法律强迫其执行之危险任务。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所谓“重大损害”包括: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五千元(含)以上的;

    2.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c)甲乙双方对如何界定“重大损害”所达成的其他合意。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的;

4.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及/或甲方所在地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法等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转正后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未续订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

2.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且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3.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据本合同第26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劳动者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3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5.因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经济补偿金,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乙方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月工资”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违法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在离职前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双方未签订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应返还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三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十章  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第三十四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

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友好商议解决,若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现住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甲方有需告知乙方的事项时会邮寄至该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自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乙方,因此引起的任何争议均于甲方无关,所有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请自行修改留存地点或删除留存约定)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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