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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2025-07-07 09:03 695 查看 小Q

厦门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厦门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一、电商平台主动向税务报送哪些信息?

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具体:

企业信息: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际经营地址、用户(店铺)唯一标识码、用户(店铺)名称、专业服务机构标识、网址链接等信息;

个人信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用户(店铺)唯一标识码、用户(店铺)名称、网址链接等信息。

收入信息:向税务机关报送上季度的收入信息。收入信息包含:

销售货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货金额、销售净额及其他销售收入等;

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总额、收入净额等;

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税务机关求报送的信息有哪些?

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某企业或者店铺存在漏记收入、虚列成本等偷逃税行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的限期、方式和内容提供以下信息:

合同订单(订单明细表)

交易明细(有效订单明细表)

资金账户(提现收款账户流水明细)

物流配送明细。

二、为减轻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负担,《规定》作了哪些规定?

1、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2、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免予报送。

3、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4、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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