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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限额汇总表

2025-07-08 22:46
小Q
429 浏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且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以下是扣除项目的关键标准及限额:

费用项目

扣除标准及限额

税法依据

审核要点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1. 审核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是否准确,包含货币性与非货币性福利
2. 支出范围需符合税法列举的职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及福利项目
3. 需提供合法票据及内部审批文件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需实际拨缴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凭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1. 核查拨缴凭证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2. 未实际拨缴或凭证不合规的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税〔2018〕51 号

1. 区分职工培训费用与一般教育经费,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等特殊行业可全额扣除培训费用
2. 结转年限无限制,但需留存备查结转数据

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额的 60% 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两者孰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1. 计算基数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2. 支出需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礼品赠送需代扣个税
3. 审核发票真实性及业务相关性证明材料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5%
化妆品 / 医药 / 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 30%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税〔2020〕43 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 烟草企业广告费全额不得扣除
2. 关联企业可签订分摊协议转移扣除额度,但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审核广告发布合同、媒体投放证明及发票合规性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财税〔2018〕15 号

1. 受赠方需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财政部门公告为准)
2. 计算基数为会计利润总额,需与纳税申报表一致
3. 结转扣除时优先使用以前年度余额

利息支出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据实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 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不超过 2:1(金融企业 5:1)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税〔2008〕12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

1. 关联方借款需提供《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 利率水平需参考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LPR)
3. 超过债资比部分利息需资本化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 1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 其他企业:不超过合同收入金额的 5%,不得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财税〔2019〕29 号

1. 保险企业需留存手续费支出明细台账及结转记录
2. 其他企业需审核中介机构资质及合同约定比例
3. 除委托个人外,需以转账方式支付且取得发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 一般企业:实际发生额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00% 摊销
2. 集成电路 / 工业母机企业(2023-2027 年):实际发生额的 120% 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按 220% 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3 号,财税〔2015〕119 号

1. 区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需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2.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 2/3
3. 享受加计扣除需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

按税法规定年限及方法计算扣除(如房屋 20 年、机器设备 10 年、电子设备 3 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

1. 加速折旧需符合税法规定的行业及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
2. 外购软件可缩短至 2 年摊销
3. 审核资产购置发票、折旧计算表及残值率合理性

差旅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需提供合法凭证(如机票、住宿发票、出差审批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1. 费用需与经营活动相关,禁止报销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支出
2. 审核行程单与报销金额的匹配性

会议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需提供会议通知、签到表、费用明细及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1. 会议内容需与经营相关,禁止虚列会议费套取资金
2. 审核会议场所租赁合同、参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咨询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需提供咨询合同、发票及咨询成果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1. 咨询服务需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禁止关联方虚构交易
2. 审核咨询机构资质及服务成果验收记录

政策更新说明: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 2023 年起,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为 1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 20%。

2. 广告费扣除比例: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企业的 30% 扣除比例延续至 2025 年底。

3. 手续费及佣金:保险企业扣除比例提升至 18% 并允许结转,其他企业仍为 5% 且不得结转。

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2025 年修订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调整为 “工业和信息化、科技” 部门,但扣除标准未变。

审核注意事项:

1. 跨年度结转项目:广告费、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需建立台账跟踪结转情况,避免超期扣除。

2. 关联交易: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需重点审核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及独立性,防范资本弱化风险。

3. 凭证合规性:所有扣除项目需取得合法票据,特殊项目(如捐赠)需额外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4. 行业特殊性: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需关注特殊扣除规定,如保险企业手续费扣除基数为保费收入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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